南非出口美国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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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这个问题有点意思,我答一下应该算作中转国还是什么其它地位的问题吧。 中转国,或是说经停国,这个概念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联合国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或承运人在其所在国无合法代理(代理人必须在注册地有效成立且登记),则买方可以要求撤销该交易或者拒绝对货物签收。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由于买卖双方/买方代表与卖方所在国缺乏有效的联系渠道,而买方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因此卖方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通常做法是: 先由A国公司卖给B国公司,再委托C国公司运输;这样操作的后果就是,一旦出现上述问题,买方可以追究A国的责任(合同签订国)、卖方可向C国索赔(运输出发地),形成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双管制度,从而维护了交易的顺利完成。当然,这种操作还需要得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或《联合国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限制性条件才能适用。

回到题目来讲,从A国到B国再到C国,是否经过其他国家的中间环节,对于国际贸易而言是很重要的。 首先,货物可以从A国直接运至B国,即没有C国的参与;然而这种情况下,贸易风险将会增大——比如说,如果B国拒收货物,那么A国无法通过 C国的代位追偿来挽回损失。

其次,如上面提到的,可以通过在C国境内设立代理的方式,完成A国至B国间买卖的交易,既保证了交易的顺利进行,也有效防范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或《联合国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除了对“卖方”、“买方”有定义之外,还分别对“承运人”和“托运人”做了定义: “承运人”是指接受货物的人,他必须持有船舶,并负责指挥和管理船上的工作人员,使船舶能够运行; “托运人”则是指提供货物的人,他对所提供的货物应负有责任。 根据以上定义来看,可以说A国提供了货物给B国,并承担货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与风险,因此A国属于托运人;而B国接受货物并负责保管、交付,因此属于承运人。同时,结合上述两种公约条款中关于“卖方”“买方”的定义,A国也是本交易下的卖方,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而B国是买受人,有权请求A国交付标的物。 但如果出现了货物受损的情况,则责任的归属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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