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税多久降?
我曾在1985-2003年间,在不同部门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亲历了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整个历程; 也曾在2004年之前,多次参加WTO的谈判,与国外同行交流应对策略和方案; 还曾在1997年和2003年两次遭遇外汇风暴,目睹了国家关税政策的重大转变。 对你的问题,我的答案如下:
(一)关税不可能无限度下降。 关于这个观点,我的文章《关税减让谈何容易》已经在另一个问答中回答,在此不再赘述。
(二)最惠国待遇是起点,不是终点。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对最惠国待遇有如下定义: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或缔约国其他机构的优惠待遇,直接或间接具有歧视性,或构成补贴的性质而为该第三国所要求时,缔约国另一方有权要求享受上述优惠的待遇。 根据上述定义,世贸组织的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所有成员方国民或者机构提供比给任何第三方更为优惠的待遇。它包括两部分的内容:
① 成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给予外商超过给予本国企业的待遇,包括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
② 成员方在贸易立法和实践中,不得将海关税收等作为阻碍货物自由流动的壁垒措施。 所以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最惠国待遇是有条件的,它不是无条件给予所有的外国人的。同时也可以看出,最惠国待遇是一种例外规定,即只有在不适用国民待遇的情况下才适用。所以,国民待遇才是世贸组织各成员方给予外国企业及其产品的一般规则。 至于你所说的“因为日本汽车工业发达,所以在贸易上一直受优待…而我国汽车行业起步晚,所以一直被歧视”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世贸组织的所有成员在对本国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管理上都必须遵循以下两条原则:
(1)非歧视原则,也就是上述第二款的所述内容;
(2)透明度原则,这就是说成员应当将一切影响国际贸易的政策和行动向外界公开,以便于外人进行监督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