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可以进中国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对外汇实行统管,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全国的外汇工作;
第八条 境内机构、境外个人和其他当事人办理下列事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文件:
(一)买卖外汇及兑付外币现钞的,须提供外汇局核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件或者经营外币兑换业务批准证书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登记证明;
(二)携带、邮寄外汇出境的,须提供所在地外汇局核发的《携带外汇出境备案表》(见附件1)或者《邮寄外汇出境申请书》(见附件2)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汇出资金用于境外投资经营的,须提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审批通知书》、商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的业务受理单。
第九条 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仅限于以下情形:
(一)因私出国(境)旅游、留学、因公出差等确需使用人民币现钞的;
(二)因私出国(境)游、留学等人员,其在国外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生活费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三)内地居民在港澳台地区或者国外领取的保险赔款、养老金、失业金、工伤保险补助金等社会保险待遇;
(四)其他经批准的用途。
第十四条 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额度内的外汇汇款,应当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件;
(二)有关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