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小微企业有多少?
2016年甘肃省注册的企业总数是92.47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88.94万户、私营企业3.53万户。到2017年底,全省共有市场主体113.86万户,比上年同期减少3.89%,其中企业3.67万户,比上年同期降低18.58%。
从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全省新办企业的数量在持续下降,2017年更是出现了历史新低点;同时,经营异常的企业也越来越多,达到11.9万户,同比增长129.3%。(注:2017年统计年报中未找到小微企业相关数据)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虽然新办企业数量出现下滑,但是注销的企业数量也同步降低,说明市场退出机制运行良好,企业优胜劣汰。不过,从总体上来看,全省新增的市场主体还是多于注销的,所以市场主体的数量仍在增长。
由于目前尚未出台省级层面的小微企业定义标准,为了便于研究,本文将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的相关规定,即: 小微企业的判定主要以企业性质为主,具体标准为:
(一)从事零售业的小型企业,是指从事日用品修理、理发店、小理发店、浴池、美容院等经营的小型企业或个体经营户;
(二)从事批发业的小型企业,是指从事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电料、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等销售的小型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从事餐饮业的小型企业,是指经营快餐、烧烤、小吃、饮品销售的小型企业或个体经营户;
(四)从事住宿业的小型企业,是指经营旅馆、酒店、度假村的小型企业或个体经营户;
(五)从事农业的小型企业,是指从事植物养护、种子种苗培育、农药化肥销售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小型企业或个体经营户;
(六)从事建筑业的小型企业,是指从事建筑、安装、水利、交通、民用住房建筑的小型建筑施工企业;
(七)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小型企业,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国际货运代理和中转站的小型企业;
(八)从事邮政行业的小型企业,是指邮政企业以外的直接面向客户的服务网点;
(九)从事金融业的小型企业,是指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行业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低于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具有金融执业资格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