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水利基金如何计算?
目前,大多数地区都开征了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取水量),有些地方还要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新确定国家开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335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征收水资源费。其中,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统一按2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对商业、服务业等用水,统一按4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其他用水,统一按6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
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发改委价格发【2016】1936号) ,调整后的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为:
1.水资源费由现行按照每立方米3元征收,调整为4元/立方米。
2.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不超过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的税额幅度。
3.对低收入群体减免征收或减征政策保持不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文件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租赁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的项目,土地租金扣除限额为9万元/亩,当年未使用的土地租金结转下次继续扣除”,那么应纳增值税=(10-9)×960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