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婚假多长时间?
我是在云南的,所以参考的是云南省的规定 。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民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残疾程度被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残疾人,患有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法律禁止结婚的其他严重疾病,婚前不知道的,结婚后才知道的,除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以外,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选择解除配偶关系。 对患病方可以根据病情酌情给予治疗期间(一般不超过三年),治疗期满后双方仍愿意维持婚姻的,应当予以承认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如果是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离婚后三年内是可以申请撤销登记的,超过三年的,就不能撤销了。
对于患传染病的,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宜结婚的病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该法第十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如果婚前患有传染病,且经治不愈,则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当然,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同意存在此情形下继续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的,该婚姻也是有效,受法律保护。不过,因另一方负有随时告知对方的义务,且需要负责对方的治疗和照顾,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