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流浪儿童?
“流浪”一词可能容易引起误解,我这里所说的流浪并不是指背着行李卷,风餐露宿,长途跋涉的流浪者。而是特指20世纪初,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找不到工作的农民和没有父母的孤儿因为城市里没有他们的立足之地,在城市里流浪的群体。 19世纪末期,中国开始出现近代工厂。到了民国时期,虽然重工业还没有明显发展,但轻工业有了很大发展,城市中出现了大量手工工厂。这些工厂不需要很高的技术,主要靠体力劳动,因此吸收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
民国时期,全国失业人口总数大约有978万(1935年)到1.45亿(1936年)之间,其中大部分是破产的农民[1]。这些失去了土地的农民来到大城市后,通常住在破庙、桥洞或垃圾堆旁,以捡垃圾为生。 城市里的流浪者一般过着居无定所,食不果腹的生活,随时都可能被警察或者慈善机构收容。
当时社会上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有进工厂做活的工贼,就有流落街头的饿贼。[2]” 这些流浪者大多数是没有父母的孤儿,他们通常是灾荒年间,从家乡流落在外的;或者是父母虽在,但因为贫穷,无力抚养他们的孩子。这样的孩子在旧中国比比皆是。
例如,著名作家老舍的作品《龙须沟》中,描写了这样一群孩子: “玉莹!咱家可有地方住啦!这多亏了一位大爷,他在天桥把咱们找见啦。他给了咱一块地儿住,还有吃有穿,真算咱交上好运啦。你快告诉我,那大爷是谁呀?我要亲自谢他去!……” “我说我是‘瞎子’啊。我咋会不认识你这宝贝儿子呢!……你爹他老糊涂啦,他说的话你可别信哪!……他没给你找着住处吗?”
“他找了,可是人家给赶出来啦!……” “我爹给我缝了一个钱袋,把钱袋交给那位大爷,请他照应着我,还给我一块饼吃了。” “我没看见这位大爷,我只听见他的嗓子,跟叫花鸡似的。” 这些都是无父无母,流落在社会上的孤儿们。由于没有父母庇护,这些孩子很容易沦为社会的最底层,遭受来自各方的欺凌,甚至受到警察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