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过年工资怎么算?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这个要根据不同的假期计算! 春节前六天: 1月28日至31日调休,放假4天。 这四天属于调休,只有在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天也就是1月28日加班才需要支付三倍工资(不记加班费);其余时间上班都是支付双倍工资(记工时费)。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规定,春节放假一天(1月27日),正月初一到初三(1月28-30日)三天假期是农历新年,由国务院安排,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单位必须支付至少3倍的工资报酬。
大年初四到初十七: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第573条的规定,除夕是农历新年的最后一天,正月初一(1月29日)开始为新年的第一天,初二至十四(1月30日-2月13日)春节假日共13天。在这13天里,无论上班还是休息都可以享受到工资的待遇。但是初一和初二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这一天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至少3倍的工资报酬。
春节假期后第二天即初八(2月13日),也就是农历正月十六才是元宵节,因此从初十开始到正月十五(2月16日-2月21日)共11天的假期,属于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至少3倍的工资报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上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中,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资基数不能以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计发基 准,而应采用全部工资扣除各项免税收入(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公积金企业缴纳部分等)后的余额作为计发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