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股票怎么处理?
首先,不是所有的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都能获得批准。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二是管理人自行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就是说,要申报破产的主体应当是住所地在法院辖区内的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等。根据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此,只有当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并且濒临破产时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从而启动破产程序。 而目前大多数破产案件是由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如果仅仅是因为个别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纠纷导致债务人无法偿还其个别债务而申请破产的话,那么这类案件很有可能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其次,对于已经获准实施破产的企业来说,一般有以下几种结果: (一)和解或重整成功——继续经营且股权结构重新安排; (二)未能获得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宣告破产清算,但可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后,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三)未获法院受理却获得其他方式的救济——如公司被政府接管或通过行政裁定终止了破产程序; (四)法院受理后被撤销——因不符合法定条件而被法院撤销。 一般而言,能够进入破产程序的一般都是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公司。在这种情形下,为了维护整个市场稳定,国家会介入其中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和效率。比如说证监会就曾经出手挽救过一些陷入困境而又具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比如今年5月份刚刚恢复上市的ST银广夏,就是由地方政府委托新疆证券来对其进行破产重组操作的。这种操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的波动性同时也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所以投资者不必过于担心股价下跌的问题甚至应该多给予这类公司一些关注。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破产股都会迎来新生,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
最后,一般来说在重组的过程中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新股东接盘老股东的股份;另外一种则是由现有股东回购全部流通股然后退市再借壳上市。而对于前者而言因为原大股东已经失去了对公司控制权而且持有的股票也已经被质押,所以它基本上没有什么参与分红的能力甚至是连维持生存都很困难更不用说套现了。所以对于这一类股票大家还是要注意规避风险为宜。 对于后者而言由于是新股东入主该公司所以它必然会对原有管理团队进行整顿并且引入新的业务领域来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不过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所以大家也要有一个心理准备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