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1、 销售费用是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保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以及运输费等。 2、管理费用是企业管理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提成、奖金、五险一金、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等。以上两项费用通常计入当期损益(利润表)。
3、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相关的手续费及增值税等。
4、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日常业务无关的,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等。 另外,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以后期末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也不通过“累计摊销”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
以上是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支出的范围。 但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为了少交企业所得税,将原本属于经营成本的支出列入了营业外支出,从而减少了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此,税务部门会责令调整,并计算应补缴纳税额。所以,企业还是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凡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本办法和有关税收规定的合理支出(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具体包括:
(一)成本。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二)费用。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三)税金。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四)损失。损失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应按照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运输、人身等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