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购困难企业?
以我经历的几个案例,谈一下我的看法。 一是要注意防范目标企业的风险。如果对目标企业的业务不是特别了解,或者对其前景缺乏信心的话,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其进行一下评估。 二是要考虑自己的财力是否足以支撑整个并购的顺利推进、以及后续可能遇到的风险。
三是在资金不够充裕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寻找合作伙伴,共同完成对目标企业的并购。当然这种合作往往是要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
四是可以考虑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并购所需资产,从而简化手续、降低成本。 最后我想说的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尽量争取做到“无缝对接”——即尽可能的减少目标企业由于股权变更带来的负面影响(包括信任危机和融资能力下降等)。
(一)企业提出申请
有兼并意向的企业向市经委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
《合肥市工业困难企业兼并申请报告》;
兼并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的有效证明材料;
兼并双方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兼并的批文;
兼并后的企业对原被兼并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方案,劳动关系和养老保险计划等文件;
企业上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有关被兼并企业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兼并后的生产经营规划和还款计划。
(二)提交市兼并联席会议审核
企业提出兼并申请后,由市经委提交市兼并联席会议(或根据兼并工作需要召开的专门会议)审核。联席会议(或专门会议)由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或专门会议)主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兼并收购事项进行研究,对兼并收购事项做出批复。
(三)办理兼并收购事项
根据市兼并联席会议(或专门会议)确定的兼并方案,由市经委协调企业主管部门(控股股东)及有关部门,办理具体兼并收购事项手续,市兼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会议确定的事项予以全力支持。
(四)企业到工商部门变更工商登记
根据兼并方案,新企业组建或原兼并企业改制(改组)完成后,被兼并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兼并企业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