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口径外企业?

璩昭惠璩昭惠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口径外”不是法律术语,可能是一种行业用语。按照《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19]23号)第4条的规定,“恶意侵权”和“重复侵权”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但是,该解释并未对这两类侵权行为作出区分认定。在实践中,法院在裁判时通常是根据案件事实情况来确定属于哪一类行为,然后再确定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所谓“口径外企业”应该是指非专利权人自行制造、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行为,或者未经过许可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对于前一种行为,由于属于故意侵权行为且情节严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后一种情形下,由于属于法定赔偿责任,无需考虑过错、情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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