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利润怎么计算?
首先,公司年度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然后,净利润(未分配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中,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的费用=(利润总额+利息费用+现金股利-所得税退税)×25%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企业从事生产销售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只有经国家税务局批准设立登记的企业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
注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8号)有关规定,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企业,其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代扣代缴。
年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税费-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其中“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年度利润结算是指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将年度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集中在一起,按照收入费用配比的原则进行收支结算,确定本年利润,并进行利润分配的过程。
年度利润结算是年度会计核算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在完成全年各种财产的全面清查、核实基础上,才能进行。
年度利润结算的程序是:1、在结账前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处理好各项应收应付、应提应摊费用。2、计算出各损益类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3、将各损益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或借方。4、将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或借方,结平本年利润账户。5、按税法规定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计算应缴所得税并结转,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6、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确定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