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总亏损需要审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验资并制作财务报告。不论亏损还是盈利,企业都应该进行审计。 除非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免予提交。
1、企业亏损也需要提交财务报告以便于股东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
2、对于企业亏损的情况应该做进一步的审查,看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等情况。
3、如果存在虚假记载的情节,则可能涉及刑责,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4、企业如果有虚构收入,虚增成本的情形,不仅会导致利润不实,还会造成涉税违法行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逃税罪的,还可以判处刑罚。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税务机关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审核纳税人所得税前弥补亏损的准确性。对纳税人申报的非境内所得亏损不弥补;投资方企业发生的亏损,不得弥补被投资企业的盈利;企业合并、分立,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用税法规定重组后的企业年度所得弥补;被兼并企业的亏损,也不得用兼并方企业的所得弥补。
注册会计师在对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批审计,要依据税法规定准确计算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注意审核亏损的真实性。
税法规定允许弥补亏损的范围有:
1、纳税人境内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境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计人企业收益,不可以在全企业盈亏弥补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不得用被投资方分回的所得弥补;同样,被投资方发生亏损,也不得用投资方分推的所得弥补。
3、纳税人境内、境外经营机构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
4、企业合并、兼并的,合并、兼并后的企业接受被合并、兼并前企业的亏损按税法规定计算。
5、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