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申请划拨款?
1.申报单位根据业务主管单位确定的申报项目填写《科技项目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市科委; (注意:采用委托方式的,由受托单位负责申报)
3.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批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注意:采用委托方式的,由受委托单位办理批复和合同签订手续)
4.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由市科委转发经费预算下达文件及项目任务书至各有关主管部门;
5.项目建设单位接到市科委下达的任务书后,在1个月内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报市科委备案;
6.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
7.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须于每年3月中旬、10月中上旬向市科委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8.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向市科委提交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及验收材料。 (注意:采用委托方式的,由受托单位办理中间检查和结题的有关工作)
9.市科委对验收完毕的项目,编制专项资金支出决算表,送市财政局复核;
10.市科委根据市财政局复核结果,编制财政补助付款凭证,报请市长签字批准后,送银行收款处理;
11.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或未经市科委同意而擅自变更项目计划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市科委有权责令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改正或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逾期不改的,市科委可提请有关部门追究项目的法律责任。
北京申请划拨款流程:
1、申请人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拨用地,并提供建设用地申请书、计划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建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项目可研等申请文件;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对申请用地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拟定划拨土地方案,组织土地调查,编制建设用地项目说明书和勘测定界报告,根据调查成果制作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件,核算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同时进行征地涉及的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制定被占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落实补偿安置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本部门形成的审核材料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同时抄送建设项目涉及的有关部门;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批准划拨的国有土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七十九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