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申请划拨款?
1.申报单位根据业务主管单位确定的申报项目填写《科技项目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市科委; (注意:采用委托方式的,由受托单位负责申报)
3.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批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注意:采用委托方式的,由受委托单位办理批复和合同签订手续)
4.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由市科委转发经费预算下达文件及项目任务书至各有关主管部门;
5.项目建设单位接到市科委下达的任务书后,在1个月内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报市科委备案;
6.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
7.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须于每年3月中旬、10月中上旬向市科委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8.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向市科委提交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及验收材料。 (注意:采用委托方式的,由受托单位办理中间检查和结题的有关工作)
9.市科委对验收完毕的项目,编制专项资金支出决算表,送市财政局复核;
10.市科委根据市财政局复核结果,编制财政补助付款凭证,报请市长签字批准后,送银行收款处理;
11.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或未经市科委同意而擅自变更项目计划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市科委有权责令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改正或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逾期不改的,市科委可提请有关部门追究项目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