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民间投资?
民间投资(Private Investment)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自身所有的或依法可以控制的资金、设备和场所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风险和获取收益的经济行为。 与政府投资和外国投资项目不同的是,民间投资一般不具有公共福利性质,但可能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的国有资本项目不同,其投资行为的决策建立在商业化基础上,但社会效益目标仍然是重要评价依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投资既是重要的投资主体,又是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加强和改善对民间投行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对于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民间投资的含义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投资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投资者所属范畴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投资和企业(含民营、国有及外资企业和个体投资人)投资;根据投资者的经济性质可分为国有投资和非国有(包括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外商购并)投资;根据区域划分,则有国内投资和国外投资之分。这些不同的分类方法有着各自的侧重点,反映在不同的统计指标上。
我国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中,将投资分为基本建设和建设项目两种形式,前者指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的建设,后者指技术改造项目和建设期不足一年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二者又分别归属于第二、第三产业。我们这里所说的“民间投资”,是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投资于第二、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它涉及的第一类是私营企业;第二类是三资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第三类是个体经营者。虽然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民间投资规模还较小,但是增长很快,特别是在西部大开发中,其发展潜力十分可观。
二、民间投资的理论基础 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凯恩斯主义理论和供给学派理论均认为,市场机制是一个最优资源配置的机制,只要通过市场机制让价格信号充分地传递到各个领域,并通过价格涨落引导资源流向效率高的领域,就能实现整个社会的最大福利或最高效率水平。因此该理论主张,市场作用发挥得越大越好,政府干预越少越好,甚至主张取消政府干预。 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视野中,私人企业的投资决策是最优的,因为市场机制使资源的配置达到帕累托有效率状态,所以不需要也不可能存在所谓的“民间投资”。但是凯恩斯主义却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需要政府采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干预,以促进经济增长。其中,财政政策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财政支出,而货币政策的核心则是利率。凯恩斯主义也认可了“民间投资”的存在。不过,这种“民间投资”不是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的自主选择,而是基于政府预算约束下的必要资本形成。凯恩斯主义的民间投资是一种“必要”的投资,而非“自主”的选择。
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看来,凯恩斯主义试图靠政府之手来弥补市场之失,显然是不明智的,甚至会贻误良机,因此他们坚决反对凯恩斯主义。但是在新凯恩斯主义时期,凯恩斯主义得到了很多新的发展,尤其是凯恩斯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相结合而形成的混合经济理论,为各国在实践中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凯恩斯主义中的“民间投资”已不再是必要的投资而是可能的甚至是有利的投资选择,只不过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三、鼓励民间投资的原因分析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民间投资基本上被取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取向的改革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领域引入了市场机制,民间投资的力量不断壮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民间投资开始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进入新世纪之后,特别是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给民间投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其规模和速度都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首先,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投资决策中的作用,减少政府干预。既然政府不能也无须替代市场的作用,就必须给市场一个自由发挥的空间,民间投资正是市场发挥作用的载体和中介。只有通过民间投资,市场的力量才能渗透和延伸到各个经济领域,从而起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优化的作用。
其次,有利于激发微观主体的积极性。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一切物资和服务都由国家安排,既无市场,也没有竞争,企业没有任何积极性可言。改革开放的过程其实就是市场力量释放的过程,也是微观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积极性的过程。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聪明才智才被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社会财富才不断地创造出来。没有市场,就没有激励;没有激励,就不可能有微观主导型经济发展。而实施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无疑会极大地调动各类投资者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性。 最后,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一切物品和生产活动都在国家计划的控制之下,结构自然是可以想象的,必然是严重扭曲的。改革开放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