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贷款公积金好不好?
近一段时间来,有关城市推出“公积金贴息贷款”的新闻陆续曝出。4月17日,兰州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经济良性循环和稳健发展的十二条举措》,其中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职工家庭,按成交价格的2%给
予贴息。4月29日,天津面向全市职工推出的“购房贴息”活动开始实施。按照补贴办法,职工以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市内六区普通商品住房,最高可获得所购住房总价20%的补贴。长沙也推出相关支持政策,从4月27日起,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类似的政策并不是现在才推出。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长沙曾推出“住新房、救市、帮扶、激活”四部曲,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至首付两成,并且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降至20%。2009年4月,南京对职工购买住房提供首付款分期支付和贷款期限分段计息等“零负担”贷款服务,帮助百姓“买房不花利息钱”。2014年,佛山鼓励职工购买住房,以公积金作担保,商业贷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首付可分期支付。
每一次经济下行时,各个城市都会出台一些刺激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但是这一次非同以往。在疫情冲击、国际环境恶化之外,中国正经历着近30年来最严重的经济下行压力。尽管4月各项数据已经有所恢复,但分析普遍认为,经济企稳回升还需等待疫情海外蔓延的形势变化。在此背景下,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刺激,释放的信号清晰可见——为了促进消费复苏,国家正在动用一切可以调度的资源,“宜疏不宜堵”之下,一些阻碍资金流动的门槛被拆除,一些以前被“卡住”的资金开始“自由自在”地流动。
问题在于,这种政策的效果能够持续多久?
事实上,自从1998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包括保障房政策出台后,针对住房公积金的调剂使用政策一直在变化。
2008年后,全球经济进入负增长时代,为了应对次贷危机带来的影响,我国逐步放开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调剂使用。2014年,中央发文明确要求,各地需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研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同年7月,上海、重庆、西安、成都四个城市成为试点,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资金长期投资基建项目。2015年9月,此政策在全国推广。在此政策下,2015年至2019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累计1.15万亿元,投资于土地储备项目共计1.35万亿元。
不过,这些资金只是投入到了不动产,并没有进入到一般的国民经济循环中。2009年,全国有部分公积金开始探索用于租房。但去年,各地公积金管理机构都陆续叫停了此项业务。今年初,全国33个二线城市开始鼓励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当地住房租赁市场,但具体金额、提取比例以及实施期限均未定。也就是说,在住房问题上,住房公积金始终是“只取不管”,一直没有破题。
那么,为什么住房公积金不能“管”住房呢?
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单位和个人比例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有所宅的保证金,是一种特殊的存在。一方面,这种保障具有“刚性”。公积金政策是在1998年商品房改革时推出的,目的是解决职工购房问题。即使住房分配公房时代结束,住房公积金依然承担着保障房民住房的职责任务。另一方面,这种保障又是“柔性”的。职工不需要通过任何渠道和程序,就可以享有对其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包括查询、对帐、提取和使用等。1999年,国务院明确规定,凡职工因工作调动,其住房公积金应随本人劳动关系的转移而转移。
也就是从这一天开始,住房公积金的属性开始发生了变化。
在上世纪90年代末,正是中国住房完全商品化改革起步的时期。之前,住房是国家分配的,用到现在常说的“住房福利”。对于放弃“福利分房”权益,选择购买商品房的职工,政府鼓励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于不牵涉到土地,因而不涉及商品房价格过高的土地成本。这种“福利性”的住房,与现在“公积金”所体现的稳定住房秩序形成机制完全不同。
如今,住房公积金的存在价值已经发生很大改变,其作为独立制度的存在已经没有空间。
将住房公积金回归其原有的保障功能,现在已经到了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