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杰属于几级演员?
李连杰先生是我国非常有影响力的著名电影明星,他的表演艺术为社会文化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电影家协会作为电影行业的全国性一级人民团体,担负着团结联系广大电影工作者,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据我们了解,李连杰先生在担任北京电视台少儿节目主持人期间,按照北京市相关人事管理规定,享受相当于处级干部待遇。2002年,根据本人申请和有关规定,经北京市人事局批准,李连杰先生不再保留相应待遇。李连杰先生从影20多年,拍摄了50多部影视片,市场反响和经济效益良好,其片酬报酬完全按照市场规律确定,片酬数额由聘用方(制片方)与本人协商确定。
根据人事部、文化部《电影行业聘用(聘用)制演员和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公务员鼓励地区津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7]59号)有关规定,“根据电影行业实际情况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以及演员的表演艺术水平,演员分为四级。一级演员、二级演员、三级演员、四级演员。”上述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系列,不适用于1986年7月后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专业人员。李连杰先生是1980年从北京电影制片厂武术教练员转为演员的,其专业人员职务难以确定,故无法确定相应的级别。
关于为李连杰先生申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国发[1994]74号)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应具有“有重大突破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成果”和“获得国家级的科学技术奖、发明创造奖、社会科学奖、国家星火科技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等称号者”。李连杰先生虽然在表演艺术上颇有成就,但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尚无法申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