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是国营企业吗?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其实外资企业和国营企业根本就是两个概念。 外资企业(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是指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股东共同投资并拥有所有权的企业。它既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是它的审批程序和设置方式与内资企业有所不同而已。
目前,中国的外资企业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一)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个人身份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 (二)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等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外国公民个人或者其代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处。
而国营是指国家全部或部分出资,并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即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可以看到,所谓的“外商投资”并不等同于“国营企业”。二者从概念上就不相容。 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的《外资企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外资企业设置了较多的限制,对引进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由于内外资企业享受不同的待遇,导致某些外资企业通过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等方式将外商投资的性质变为内资企业,享受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这种变化是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依据,也是税务部门征税的凭证。
利用这种方式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现象被称为"假外资"现象。当然,这种"假外资"现象也是有边界的,不能肆意的混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外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华侨、港澳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内进行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是一种经济形式,而非所有制形式,所以,不能说外资企业是国营或私营的。
从所有制形式来看,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我国法律,按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大陆境内经过我国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以中国法人形式所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在合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合营企业的一方是国有企业,一方是外商,外商可以控股,因此有国营和私营之分。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中外合作企业),是指我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在大陆境内经我国审批机关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契约式经济组织。在该类企业中,合作各方可以自行对企业的注册资本作出约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提供合作条件,一般不以股份形式进行投资,也不以企业成员身份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外国合作者为了取得满意的投资效益,在中国境内从事高度熟练技术和高利润项目的投资。该类企业由双方约定进行收益分配,不对外发行股票和债券,因此也不好判断是属于国营还是私营。
外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大陆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它是具有中国大陆国籍的外资企业,其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由于是外商(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独资经营,因此,在国外,该企业属于外国私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