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持仓哪个月更新?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章程规定和公众投资者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基金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投资策略的需要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确定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及相应价格,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确认。基金管理人应该在每个开放日的第二天公布上一开放日各类基金的净值和份额持有人信息(包括基金投资者、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在我国现有的基金运作模式下,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的,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编制完成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并报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且自财报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经有关部门核准或者备案并公告。
也就是说基金公司会在每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后半年内发布上一完整会计年度的基金业绩,但是每个月的行情都在不断变化,基金经理会根据自己的投资和交易策略进行调仓换股,所以每个月的基金净值都是不一样的。
同时,按照《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说明原因: 在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后半年内的基金业绩公告中会出现各月份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情况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