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盈利会给谁?
首先,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企业(包括国企)的利润归股东所有;其次,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其利润会先上缴至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 ,由国资监管机构核定后支付给股东的回报(分红)。但实际操作中并不是这么简单,比如有些亏损的国企,如果其亏不完的原因在于政府补贴未足额到位等政府原因,那么这部分亏损也是可以向股东——广大纳税人讨回“损失”的。
至于题主所举的例子,假设该国企属于A、B两个法人股东共有,那么董事会应该由两个人分别担任正、副书记,一人任董事长并执掌总经理,这样在分配利润上就可以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分多分少(当然现实中这种情况会比较少)。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个法人股东相对强大,另一个比较弱小,那么在分配利润时就会发生强者对弱者的压榨了…… 所以,回到你的问题,这个企业的利润究竟如何分配,怎么分配才合适,关键还是看股东们怎么商量(协商)。至于董事会、监事会等等公司机关的决策程序,都是建立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基础上展开的,在没有收到股东大会相关授权的情况下,这些机关的运作都面临合法性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