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代言费需要纳税吗?
首先,明确一点,不管是否职业运动员,只要他拿了商业收入,就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个是固定的。 那么,具体到某个项目上,又有区别了——
1、如果这个运动是业余的(比如乒乓球羽毛球),运动员本身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他的所有收入都是来源于比赛,比赛期间获得的奖金和报酬归个人所有,那么这些收入就要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如果这个项目是职业的(比如足球篮球),有职业俱乐部提供稳定的高额收入来源(比如年薪千万以上),那么这一部分收入就视为职业运动员的劳务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劳务报酬所得;…”同时,该条例还指出“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的,用每次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所以,对职业运动员来说,在确定税率和扣除标准时,最重要的就是要判断这笔收入是一次性收入还是经常性收入。
以CBA为例:球员的年薪一般由基础工资+各类补贴+奖金组成,其中基础工资为税后收入,其他各项均为税前收入。对于非营利性体育社团的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统一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而赞助费等其他相关收入则应按照6%的征收率征免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关于企业支付运动员奖金和体育运动经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78号)第一条规定,对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企业按规定支付的运动员奖金,可视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条规定,对企业支付给运动员的奖金,应按照税法规定准确核算,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职业运动员的应税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以及其他稿酬、手续费、赞助费等相关收入。不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职业运动员的上述收入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优惠,如某职业运动员一年的综合所得(含各种奖金等)扣除社保、公积金和免征额后为45万元,那么只需要缴纳税款4.5万元,实际税负约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