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喜欢李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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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他是唯一一个在美国武术史上留下深刻记忆的人(其他武师大多以弟子众多闻名);而且他的格斗水平应该是得到公认的,与空手道高手、拳击选手都有交战记录且不落下风。

2,因为他改变了西方人对亚洲人柔弱的刻板印象,让西方人看到了中国人也能把腿踢断(注意不是劈断),也能发出像拳击一样的重拳。

3,时代使然。60年代正是美国种族主义猖獗的时候 (二战后日本在经济上崛起,成为与美国并列的“亚洲双塔”之一,亚洲人在美国的地位水涨船高),而一个能把拳脚练得如此快的黄种人自然容易让人产生联想。再加上当时美国武坛以黑人为主,而黑人民族主义情绪也经常处于被压制的边缘(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在60年代收到了成效,民权运动也不断取得胜利),于是李小龙的“黄祸”就与“黑人的命也是命”一样渐渐成了美国文化中的“政治正确”——你哪怕什么也不懂,什么也不做,只要你是个黄种人,你就站在了正义的一边! 李小龙的《太极》和《截拳道》都写于64年和65年,那一年他正要开始他的电影生涯。从那时起,他就不断塑造着这个形象—— , 一个能打到所有白人(包括白人王中王),还能踢爆白人膝盖的黄种人。

4,美国是移民国家(实际上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移民浪潮就是由李小龙的故乡广东开始的),所以美国人对于自己的“根”从来就没有中国本土那么坚定的执念。所以在李小龙身上看到一点华夏文明的影子自然很容易让美国民众心生亲近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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