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需要登记吗?
1、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因此A将股权转让给B不需要经过C的同意;
2、其次,如果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的,需要的材料包括:(一)股东会决议(二)章程修正案 (三)新的股权转让协议(四)新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新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六)新的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七)新股东的出资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八)新股东签署的指定委托书(九)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3、最后,不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司债务仍由原股东承担,只是对公司原股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即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并且负有通知义务的对象必须是其他全体股东。 如果违反上述程序,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形,即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该转让行为成立,但是并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