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炒股属什么诈骗?
需要明确一点事实,根据我国现有立法体系,所谓“诈骗罪”,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这里,需要区分三个概念:
1、“诈骗”与“盗窃”,这两个词很容易混淆。但是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 “盗窃”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如偷井盖、扒拉车门偷东西等;而“诈骗”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是指故意欺骗他人并非法获得财产。
2、“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 这两个罪名也经常容易混淆。但是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二者有显著区别。主要在于犯罪客体不同——虽然二者都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但“合同诈骗罪”是特定经济关系(即合同关系)的犯罪,只破坏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精神,而“金融诈骗罪”则是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统称,包括非法集资、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等多种犯罪。
3、“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在我国现行法中,以上两种行为都涉嫌“金融诈骗罪”。但两者也有明显区别:
(1)、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公众财产;后者则仅限于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2)、主观方面。前者的主观故意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后者则为“以欺骗方法”作为本罪的必要条件,说明行为人对于骗取的资金是非法占有的,否则就不符合该罪的客观要件。
题主所表述的情况应当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而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当然,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炒股或者参与其他经营活动而仍提供借款的,则借款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赌博罪,但出借人并不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