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几个牌子?
国家体育总局有6个牌子,分别是: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中国帆船帆板运动管理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的牌子及对外名称和公章,还有1个行政机构的牌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体育工作部。 除了6块牌子外,总局还拥有32项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和有关的行政强制权。如《体育法》规定的罚款权;对不符合体育运动要求的行为实施的责令停止参加比赛、禁止进入竞技场的处罚决定;
对伪造、变造、冒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处罚;对未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裁判员、教练员工作的处罚决定;对未经批准举办竞赛、培训及未经登记擅自经营健身气功活动单位的处罚决定等等。这些权力都是由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必要手段。
同时总局还承担48项其他职责,主要是根据有关法律、条例或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如负责体育外事管理工作,开展国际间体育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全国体育社团工作,审核申办国际级和国家级体育赛事,审批国内、外运动员注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