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金融的贷款人是谁?
自2018年6月份开始,以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吉林银行、东莞银行和杭州银行等,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共计14家银行和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人,参与到京东金融推出的“京捷债”项目。该项目是京东金融推出的一款金融服务产品,融资人为京东集团关联公司。
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办法》(金融监管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令〔2012〕1号)以及《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银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令〔2013〕13号)的规定,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所欠债务无法及时归还。造成贷款人损失的贷款为不良贷款。
为此,京东金融与14家投资人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以约定方式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了各投资人。同时,投资人又与汇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汇诚金融”)签署了《融资服务协议》,约定,由汇诚金融公司为投资人提供居间服务,具体包括协助投资人实施贷款项目,协助投资人完成其委托的各项具体事务。该《融资服务协议》中约定,若京东金融或京捷商城在约定时间内未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还本付息的,则投资人有权要求京东金融和京捷商城立即偿还未还本金、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投资人的损失。
京东金融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各投资人,投资人通过受让的债权获得了对京东金融的诉求权,可以直接向京东金融索偿。然而,京东金融至今未能履行偿还贷款本金9496.08元和相应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的义务,损害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京东金融的这种恶意拖欠的行为,使相关投资人丧失了对京东金融的信任,不利于其正常的经营秩序,也不利于保护市场经济中的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