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如何备案?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于资产发生减值的当期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还应当分期计提,即采用实际折旧(摊销)速度加速计提减值准备,而采用分期计提的,应当分期确认减值损失(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是客观存在的,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之前资产的帐面价值与可收回价值相比而确定的差额,是资产应提减值准备而应提取的数额。资产减值准备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计量与申报:
(l)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应当反映与企业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费用的流人或者流出。
(2)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应当按照所接受的资产计量基础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数额。
(3)资产的减值损失一般应当逐项确认,不得在各项资产之间进行分摊。资产存在减值迹象,但通过应用类似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收回金额仍能确定其可收回金额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收回金额计量。对于不能用类似资产的价值扣除可收回金额计算的资产减值损失,应当按照所接受的计量基础选择性运用包括资产扣除、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方法的估计进行计量。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预计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价值的原有减值或损失减少额的确认及调整。我国实行的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制。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计提方法的变化,使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资产情况更加准确、更能反映资产的净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