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备按多少?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应当定期(每月末)清查盘点,对存货的永久或高度很有可能的减值,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但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更换或出售使用,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众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在 certain 或高度合理的或然性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明显高于成本的,可以合并计量。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部分,将降低本期收益;本期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大于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账户余额的差额部分为本期应当补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将降低本期收益;如果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回升且因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高于成本,本期应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为前期计提的部分,不计入本期收益;如果本期处置存货导致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报废的部分多于当期计提数,其差额应冲减当期损益。因材料价格下降、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对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处置或报废时,应在冲减其账面价值和跌价准备的同时,将原已计入损益的跌价准备的金额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收款项应当定期(每月末)提取坏帐准备,提取的坏帐准备为应收款项的现行余额与一定估计比例(根据以前5年的实际坏帐损失和回收情况确定)之积,前期计提数超过本期计提的差额应冲销坏帐准备,冲销数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金额为限额。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冲销“坏帐准备”,超限额冲销的坏账准备和收回前期已冲销的坏账损失不进行反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