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可以覆盖吗?
由于行业推荐性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比,在相应的行业范围内适用性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因此推荐性行业标准的效力可以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种效力高于国家标准的情况,仅限于该行业标准适用的行业范围内,在该行业范围之外,该推荐性行业标准并不能当然地覆盖推荐性国家标准。例如,轻工业行业标准《水处理剂 三 乙 醇 胺 丙 烯 胺 共聚 物》(QBT 1989-2005)代替GB/T 18748-2002,其适用范围明确为“适用于各种规格的循环冷却水和油田注水,在循环冷却水系统中作缓蚀、阻垢剂,也适用作油泥分散剂”因此,该行业标准仅在其适用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处理”领域内被允许覆盖国家标准而在“循环冷却水系统处理”之外,该行业标准当然不能代替相应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