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净资产是什么?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实践中,对于该条规定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的歧义和误解。“管理费”是“固定管理费”,还是“全部管理费(固定管理费和超额业绩报酬之和)”,抑或“全部收入”?
资管产品通常会约定,业绩报酬的分配时点仅为投资者实际赎回或全部清算时点,因此管理人可能较难在计提风险准备金时全额计提可能存在的超额业绩报酬。如果要求计提管理费总额的10%的风险准备金,可能导致不同资管产品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出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管业务有序、公平发展的考虑,应当将上述条文中的管理费明确为“固定管理费”。同时,由于计提风险准备金与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计提相应风险资本准备三者只需选择其一,因此,建议仅在净资本管理的框架下,将资管产品超额业绩报酬纳入风险控制指标的计算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