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发行股票吗?
一、上市公司可以再发行新股,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公开发行股票(但是一般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二、1.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向少数特定对象转让股份的行为,也就是大家常说的IPO首发上市发行股票,这个在《证券法》里属于发行行为的一种形式;而《证券法》又规定了4种其他形式的发行行为:
2. 向特定对象发行债券以及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的增发行为,这个就是俗称的非公开发行或定向增发,比如很多拟上市公司会通过先通过增发股权融资然后拿到钱去扩充产能,最后实现业绩爆发并上市的目的,这就是典型的定增套路。上市公司还可以进行公开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这些也是定向发行的情形之一。
3. 公司债的发行,这是债券类的发行,分为一般公司债券和企业可转债两种。目前我们比较熟悉的企业可转债有万科的可转债和贵州茅台的可转债,当然,之前乐视也发行过企业可转债,只不过后来因债务危机导致“暴雷”被暂停交易了……所以,企业债券也是可以定向发行的。
4. 代销、委托销售或其他形式向客户销售的证券类资产,这种就是大家平常所说的股票、基金、理财等销售,这也是一种定向销售的证券业务。 三、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定向发行外,其实还有另一种定向发行,那就是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只有上市公司才能以公募的方式发行股票,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则是可以通过私募的方式进行定向募集资金,而这个过程就不属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了,也就是说不属于公开发行股票的范围。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发行股票或者股指期货提供承销或者保荐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二)最近一年净盈利; (三)具有与承销或者保荐业务相适应的合规风控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具有与承销或者保荐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赋予的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经纪业务的外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接受委托为境外企业在中国内地发行股票或者股指期货提供承销、上市推荐、信息披露、持续督导等服务。 也就是说,只有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公司才可以作为主承销商参与新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IPO),除此之外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非法买卖股票,更不可擅自发行各类金融牌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