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大被谁收购?
1,据闻,2015年7月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法院同时指定北京三中院和上海一中院分别作为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证大大拇指有限公司(上海证大的全资子公司)的重整管理人。
2016年3月12日,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同日,北京三中院裁定批准上海证大大拇指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 2018年5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至此,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对于这次破产重整过程及结果,北京三中院认为,本案系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涉及民生银行与上海证大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民生银行与上海汇中、汇中与上海证大之间担保合同关系的认定问题。 在查明相关事实的基础上,三中院判决支持了民生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向民生银行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及违约责任。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北京三中院裁定批准了包含国有债权人、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在内的21家债权人的40个债权申报表,确认21家债权人的40笔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21.6亿元,并依法将上海证大移送至上海一中院启动重整程序。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结合当事人请求,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依法确定了包括普通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质押债权等在内的各种类型债权的清偿顺序,确定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式和重整成功后的股东权利义务等内容。
根据以上原则和方法,上海一中院制定了详细的“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交付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最终,经上海一中院审查,认为该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并具备生效条件,于2016年3月12日正式裁定批准;同时,考虑到疫情原因,为便利当事人,该案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裁判书。 本次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意味着上海一中院首例上市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成功落地,同时也标志着上海一中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通过庭外重组、预重整等方式促进破产案件高效、有序的进行探索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