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是集体企业吗?
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的合营方都是两个或多个,它们都属于联营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不过二者在成立的条件、投资方式、投资比例、权益分配等方面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资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有合理的资本金,即拥有不少于项目需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的外汇资金(目前,对金融类中外合资公司,这一比例不低于10%),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及其他支付手段;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
至于如何获得这些基本要素的途径,则取决于项目的性质及所要求的条件。对于一般的项目,可以从市场机制中获取;但对某些涉及国家安全、必须采用政府指导价格收购原料或产品的项目,则需由商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核准,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而合作经营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设立的,设立该类型的合营企业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产和工作经费;
(3)能够为合营企业提供一定的厂房、车间、办公用房;
(4)具有相关的技术和经济顾问。 对于合作企业来说,其设立的程序一般比较简单,而且不需要进行特别登记。 但是,如果合作者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则以合伙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则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