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阳光房属于违建吗?
“违章建筑”是一个带有行政执法色彩的称谓,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经规划审批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而建设的建筑物; 严格来说,题主提到的阳光房不属于上述定义中的建筑,所以不能称之为违章建筑。 但是,目前许多地方对这类建筑并不区分,一律以“违法建设”论处,这就使得题中的玻璃房成为了一个法律上比较尴尬的存在。 既然没有明确说法,那么,我按照我的流程来,你也别管得这么宽! 这就是法律上的扯皮空间了。由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一般存在较为严重的公法属性,且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具有重要的法律影响,故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必须要慎重再慎重。
题主所提之情形在司法实践当中是较为常见的,即建好的房屋经检查,发现缺乏某些报建手续或者手续不全;或者是虽然建设程序基本合法,但是存在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建设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执法机关应当先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才进行处罚。 考虑到玻璃房的建设多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做的加建、改建行为,故一般而言,只要当事人在收到警告通知后按期改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就不再继续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了。当然,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