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士陪产假多少天?
2017年8月6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此次修法主要涉及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夫妻分居两地生活的不定期探望假以及再生育有关问题。其中,关于配偶陪产假期由7天增至15天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男方可享受的陪产假从7天增至15天;女职工的产假则仍为90天。 经所在单位同意,女方还可以再增加1-3个月的产假,但延长产假必须报经所在部门同意,且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同时,对于非京籍男性职工连续工作半年以上且在职工婚假期间在京有居住条件的,其配偶可享受一次性探亲假,假期为7天。而此前该假则为20天。 在独生子女家庭扶养老年人方面,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日的照顾假。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的,每年女方可享受一次不归家的探访假,假期为十五日。 这些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正的条例还明确,再婚夫妻双方原先各有一个子女的,新组合家庭可继续享有晚育假(产假)的相关待遇;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曾生育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晚育假(产假)等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