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获取资产性收入?

计淑兰计淑兰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主体采取自营、出租、合作等方式运营所形成的经营性收入、其他收入扣除运营成本及其他费用后形成收益(即净收益),按照事先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净收益在扣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分配收益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主体的运营管理费后,剩余股份的收益归村集体经济所有,其使用管理要接受本村全体村民监督,并纳入年度村务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一)建立分配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为贫困户建立资产收益分配登记台账,详细记录贫困户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要设立资产性收益扶贫工程资金特别账户,对贫困户所获收益等收支情况进行明细核算,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运营管理单位不得将所形成的经营收益直接发放给贫困户个人使用。

(二)制定分配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指导下,商运营管理单位制订收益分配使用办法。分配使用办法内容包括:资产收益项目名称,扶贫项目资产形成与注入、运营管护、年度净收益及分配方案、村集体提取运营管理费标准、运营管理单位提取运营管理费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分配收益标准、脱贫户或退出户分配收益标准、剩余收益分配比例及使用方向、公示情况等。

(三)规范收益公示。收益分配使用办法必须在村务公开栏、扶贫项目标识牌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分配办法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度收益分配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运营管理单位出具收益分配使用办法,并抄送贫困户所在乡镇农经站。

(四)定期收益分配。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收益分配使用办法,于当年12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将本年度资产性收益及时足额发放给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将提取的运营管理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取的运营管理费分别转入运营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账户。

(五)及时汇总上报。每年12月底前,乡镇组织对“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开展情况和所获资产性收益等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报告,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农林水务局、财政局。区农林水务局、财政局对乡镇报送的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实施和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审核汇总,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农委、财政局。

(六)开展绩效评价。市农委、财政局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区“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实施和资产收益分配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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