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股票如何索赔?
1、什么是证券诉讼(民事诉讼)? 证券诉讼是指基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而提起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赋予投资者的权利,由投资者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赔偿损失。 2018年以来,上海金融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证券领域群体性纠纷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华瑞股份”“凯恩投资”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七批涉股司法赔偿典型案例,为同类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示范指引作用。
2、海润光伏案的始末是怎样的呢? 2016年9月,江苏高院对原证监会稽查一局局长宋一桦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其收受海润光伏公司董事长陈刚贿赂3万元的事实成立;2017年6月,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江苏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孟雷等人立案侦查;同年8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海润光伏实控人兼原董事长陈刚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同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苏州泽生投资中心诉海润光伏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判决认为海润光伏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的行为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系列案件共涉及500余名原告,涉案标的超4亿元;
2019年7月,上海二中院就原告王斌与北京首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首放投资)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判决,该案系上海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也是全国首例以普通代表人诉讼形式审理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首放投资和海润光伏需共同赔款2.1亿余元给原告,其中首放投资的连带赔付金额为其中的74%即1.6亿多元。 在上述案件中,海润光伏不仅被判决向受害者支付巨额赔偿金,还被责令承担相应诉讼费用,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3、为什么海润光伏在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中败诉了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违法违规而被行政处罚的,原则上可以推定其对虚假陈述负有直接责任,但上市公司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前述结论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发布的第15号指导案例可知,对于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否应当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责任,取决于是否存在能够证明其行为合法化的充分、有效的事由。如果能够证明确属不可抗力或者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违法,则免责主张可以得到支持。因此,作为虚假陈述的主要责任人之一,海润光伏公司未能举出相应事实、理由或证据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合理说明且未被司法机关否定,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上海金融法院也注意到,本案中各原告通过参与以普通代表人诉讼方式进行的集体诉讼程序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救济权益,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