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到期如何偿还?
1.公司债兑付流程 一般而言,债券的兑付是由发行方或代表发行方的受托管理人(多由银行担任)向持有者支付利息和本金。 但对于公司债而言,因为其发行人不仅是企业法人,也可能是国家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在债务到期时,由谁来支付利息和本金就显得很重要。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 “债券持有人应当通过其委托的人或者代理行使以下权利: (一)要求发行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监督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三)当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时,代表债券持有人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债券无效并进行清偿。”
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公司债的兑付过程中,债券持有人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要求发行人兑付;二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实现债权。 但是现实中情况要复杂得多。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行人依法宣告破产的,证券交易场所应当责令发行人清退所募集的资金,收回所有债券”可见,对于因发行人破产而导致债券无法兑付的情况,首先应当由作为债券交易场所的证券交易场所责令发行人进行清偿。
其次,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由于上市公司的信用一般高于非上市公司,从而导致了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信用等级通常也较高,并且具有较长的信用期限,而违约率较低。所以,一般来说,除了极个别情况下出现现金流不足导致无法按时还本付息外,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按约还款。在正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发债的兑付风险相对较小。当然,如果出现了诸如流动性不足、亏损严重等可能导致兑付风险的情形,相关各方也会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可能发生的兑付风险。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兑付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一种附认股权证的债券。可转债与一般的企业债券不同之处在于: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将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股票。虽然可转债的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期限的企业债券,但因其具有期权的价值,市场一般给予更高的利率。 对于可转换债券而言,由于其拥有期权的价值,其兑付的可能性要比一般的债券要高一些。因为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是否采用赎回权或通过转股方式来实现其价值。而且从实际经验来看,可转债的兑付一般也都能够如期完成。但是,如果出现企业财务危机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那么可转债的兑付就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可转债持有人既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债券条款予以偿付,又可以要求公司将债券转化为股票,以实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