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基金和母基金区别吗?
首先从概念上,子基金(Sub-Fund)又称为附属投资基金、代理投资基金或称托管投资基金等,是投资基金的一种形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基金,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能成立。未经核准擅自设立的基金就是非法的,所签之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而由人行核准设立的基金,其设立的程序及过程严格遵循人行的相关规定,这种基金即是合法基金,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其次,从交易结构上看,子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形式,是由受托人(一般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将委托人的资金用于对多个项目的投资。在这种形式下,委托人和受益人都是相同的,都是资金的所有者。但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即通过信托投资公司这一媒介,使众多的投资者形成集合,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个别投资者单独从事投资的成本。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专业的资金管理者,有义务和责任对其所管理的资金进行合理、有效地运用,从而有利于提高投资的效益。
第三,从税收的角度看,为了鼓励长期资本的形成,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实行免税政策。但由于对于子基金的税收问题国内尚无明确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不同地区、不同主管机关对于同一类业务有时会产生不同的处理意见,进而导致涉税风险的出现。建议企业在这方面最好能够事先咨询相关税务机关,以防后患。 最后,从监管角度看,根据1973年美国颁布的《外国金融机构审查法》和1978年该法的补充规定,成立5年以上的境外基金管理公司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报告,说明其是否真正履行了基金管理的职责;如果报告表明该公司没有充分履行职责,则可能被取消登记资格。1975年英国通过了《银行与金融公司法》,对在英成立的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监管,以保证其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