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多久有副作用?
放射治疗的副作用包括局部反应和全身反应,其中局部反应包括: 1、放射性皮炎 出现时间一般在放疗开始后2~3周,是由于放疗引起皮肤损伤所致。轻者表现为治疗部位皮肤变红、干燥、粗糙、轻度脱屑;重者出现水疱甚至溃疡,此时应停止照射,进行伤口处理,预防感染(保持伤口清洁),待伤口愈合后再开始照射,一般需要4-6周。
2、放射性食管炎 发生在放疗开始后的第4~8周,多为中度,表现为咽下困难、吞咽时胸骨后痛或有烧灼感、进食困难等,程度较轻者服药后可缓解,较重者可服用抑制胃酸药物或手术治疗。
3、放射性气管炎 和放射性食管炎的发生机理相似,见于放疗开始后第4~8周,症状为咳嗽、痰中带血、胸闷、气短,必要时需住院治疗。 放疗的全身反应包括:
1、黏膜炎 可发生于呼吸道、消化道、泌尿道等部位,多属轻度,停药后可自行恢复。如发生较重的腹泻应及时处理。
2、贫血、乏力、失眠 在一定剂量范围内,贫血的程度与放射剂量成正比。由于细胞繁殖需要消耗氧气,放射线对骨髓有抑制作用,以致人体对铁的吸收利用发生了障碍,从而影响了红细胞的生成。通过补充富含蛋白质及维生素的食物,纠正贫血。注意休息,增加睡眠可以有效地增强机体抵抗力,以利恢复。
3、白细胞减少 多数在放射治疗后2周到3个月内出现,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乏力、食欲差、发热(多为低热)。经过积极的治疗可恢复正常。但必须提醒的是,在放射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一段时期内,应注意保护伤口,防止感染;注意口腔卫生,以防龋齿及口腔溃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