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投资商誉计算?
如果是一直在盈利的话,那么每年的净利润都应该按照商誉的摊销方法对商誉进行摊销(计提),直到没有剩余价值为止。 比如第一年赚了100万,要提取15%的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积金,所以第一年的净利润=100-(100*15%)=85万;因为初始确认时商誉账面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产生了减值迹象,所以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可以根据专业人士的意见或者会计估计来确定。假设第一年计提了20万的商誉减值准备,则资产负债表的商誉项目减少20万,同时利润表少计了20万(因计入的是-20万),这样第一年的净利润就等于85+20=105万。 第二年开始,由于之前已经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那么每年都可以按照正常的利润来核算,不需要再提商誉减值准备了。
这里要注意,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应该是会计估计的结果而不是真实资产价值的减损;并且只有在出现减值迹象的时候才应该计提(至少每年年末要核对一下是否计提),否则的话虚增了成本,减少了当期利润,违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当然对于连续亏损的企业来说,虽然一直在亏损而且累计亏损额可能高于初次确认商誉时的可回收金额,但这时并没有形成商誉减值的情况,因此不必计提商誉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