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生孩子可以报销吗?
跨省生孩子报销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且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符合国家或者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3、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省外生孩子回参保地报销时,报销待遇及待遇标准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所需资料如下:
(一)《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如参保人员为失业人员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的加盖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站章);
(四)医院收费专用票据和费用明细单;
(五)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农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2份。
(六)《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注:《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中心下载,也可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免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