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行业协会?
信托行业协会(trust association),是由信托业及其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会员自愿组成的,依法经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信托协会是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和管理自律的社会团体,是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是社会团体法人。信托协会没有行政管理职能,不能行使行政管理权力,而是在其章程和协会管理规定的范围内,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为宗旨,向会员提供法律服务、行业信息咨询等。
信托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信托业的实际以及发展方向、重点、组织、协调、服务。信托协会代表信托业,参与有关信托业活动,协调本行业与政府或社会其他团体及其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共同利益、促进其发展;对会员及信托从业者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信托协会的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是会员及信托从业者。
信托协会拥有为提高行业声誉和树立本行业形象而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所确认的名称和章程规定的行业标志,其名称权、标志权受法律保护,反对侵权,鼓励和支持会员及同业人士合理使用协会名称与标志等。任何个人或组织会员及从业人士都有权检举违反协会规定者,以及要求协会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信托协会依靠全体个人及组织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本行业的规范与社会公德;会员有权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选举及被选举权,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有权请求协会保护合法权益,要求协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帮助或指导;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