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认定数字货币?
首先,应明确“货币”的概念在经济学中的定义——“货币是在社会产品中,担任一般等价物的角色,且可以直接或间接支配社会劳动的量;同时,货币必须是普遍接受的,具有支付能力的资产。” 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其实只是数字化的商品,和游戏里的点券一样,它们不具备货币的本质属性,也不是货币。 但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有国家信用背书,符合货币的定义,属于货币,而且只有中央银行才能发行货币。
其次,从表现形式上看,央行发行的任何货币本质上都是电子支票——只不过最开始是纸制的,现在增加了电子化形式而已,这并没有改变其作为电子票据的基本属性。对央行发行的所有货币来说,只要没有超过其限额(目前是无上限的),法律都承认有效,无论是否被接受。 但是,如果其他人也同意用某种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地支配同样数量的劳动量,则这种非央行的“货币”同样是合法、有效的。尽管比特币不是法币,但人们依然会将其与美元进行交易(尽管交易量很小)。因为人们认为比特币的“购买力”等同于黄金的购买力。也就是说,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新兴数码货币,正在成为一种国际通用的“价值储存容器”。
第三,关于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批复》,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区域范围内办理外汇借款业务,即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事外币融资,这是在中国境内正式引入了离岸业务的迹象。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宣布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至此,人民币走出国门开始走向世界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总水平,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同时也有权发行数字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