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股份会不会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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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证监会对广晟有色(原名称广东佛山陶瓷厂)收购申科股份的案进行了处罚。该处罚决定显示,广晟有色借入资金6.39亿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费用,导致财务资助资金占用金额合计7.88亿元,其中4.18亿元发生手续费及利息支出共计5742万元;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报告、未公开披露义务的规定,被罚款50万元;

2013年8月,因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未按规定报送相关证券期货经营档案资料等行为,申科控股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2014年1月, 因在重大资产出售和收购项目中,信息披露不符合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深圳市申科电子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ST申科(000943)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案件立案调查。

根据2015年6月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调查进展来看,此案涉及18名责任主体。 *ST申科及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5名责任人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广晟有色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等4名责任人员因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和及时对外披露信息,而被移送地方司法机关处理。而其余9名相关责任人员已被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或其他监管措施。 目前,该案已结案并披露了结案通知书。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涉及面较广的案件中,主犯却只得到了最轻的处罚。 中国证监会决定书〔2015〕194号显示,刘松林作为*ST申科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是本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应对涉案信息披露违法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但鉴于其在调查阶段能积极配合,如实供述并配合补充完善部分违法事实,认罪悔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有望对其从宽处罚。故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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