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什么时候出来的?
一、1928年6月,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接纳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作为会员,成为第一家有资格享受交易所各种便利和服务的大型上市公司。 当时的股票发行方式还比较传统: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新股,然后等着上市流通获取超额回报——这种“一手钱一手股”的方式就是现在A股的发行方式。 但由于当时美国的股市已经较为成熟,所以通用电力公司的管理层认为:他们发行的股票是公司的权益资本而非负债(因为以现金形式募集资金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因此不应向投资人承诺每股收益或固定回报率;同时为了增加股票的市场流动性,他们在招股方案中提出:所有认购的股份都要在上市后立即可以交易,并且将每股净收益等信息定期披露给股东。 这样一来,这些股票就成了现代意义上真正意义上的“股票”了。
二、1929年10月的黑色星期一是美国乃至全球股市最为黑暗的一天。道琼斯指数暴跌12%后迅速反弹,但第二天的再次下跌让市场陷入混乱之中。到1932年底,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比最高点跌去八成还多! 在那段岁月里,人们普遍相信政府有能力拯救经济于水火,因而把希望全都寄托在了罗斯福总统身上。而在1933年的第一次国情咨文中,罗斯福宣布了著名的“新金融秩序法案”——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证券法》和《投资公众公司法》。该法禁止公司通过散布虚假陈述等手段欺诈投资者,并允许法院对违法者处以重罚甚至监禁处罚;同时也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提出了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的公告等;更重要的是,它首次承认了美国投资者享有“受保护的投资人”这一基本权利(rightsofinvestor).
三、1975年出台的《证券交易法》取代了《证券法》与《投资公众公司法》。这两部法律都是针对证券交易的规范而设立的,并没有涉及证券发行。 而1934年制定的《证券交易法》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即必须公开披露有关信息(如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及重大事件公告等),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和经济制裁。
四、随着《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实施,美国资本市场逐渐形成了以《证交法》为核心规则、以各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为补充、以自律组织自律规范为基础的三大层次法规体系。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这套制度体系先后经历了两次大的变革:一次是在90年代初,随着《投资公司法》和《投资公司条例》的出台,使得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另一次则是1999~2000年期间推出的《全国证券交易法的修正案》,这项改革措施极大地推动了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并带动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革命。